换领行驶证
一、所需资料
1、填写《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
2、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3、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加公章、单位证明等);
4、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5、车架号码和发动机号拓印膜;
6、机动车标准相片2张;
7、根据新规定需要提交的有关资料;
二、办事流程
工作步骤 |
业务岗位 |
办理地点 |
第1步 |
受理、审核资料 |
机动车业务厅3楼 |
第2步 |
交费 |
停车场内银行代办点 |
第3步 |
领取《行驶证》 |
机动车业务厅3楼 |
三、温馨提示
1、居民、军人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暂住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机动车的标准照片:长88mm,宽60mm,圆角半径4mm的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全车外部彩色照片。拍摄照片时,汽车应当从车前方左侧45度角拍摄,摩托车和挂车应当从车后方左侧45度角拍摄;
3、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相关业务,但申请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除外。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相关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申请表;
4、非莞籍人士换领行驶证时须提供身份证、有效期内的《暂住证》原件;
5、复印件必须用A4型纸复印,不足A4型纸的证明资料的,须将证明资料粘贴在A4型白纸上;
四、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五、业务咨询电话:22291131、23087795投诉监督电话:22265900 |